七百年前與X斷斷續續地約會了一整年
連身邊的朋友們都以為我們快將在一起
(而這誤會有種永續的特質)
數年前有次閒聊X突然問我:
「其實我想不透為何我們沒有在一起。」
我當然一早預備了標準答案:
「因為你喜歡的是你希望我能變成的我,而我喜歡的也是我想像中的你。」
「吓……我更不懂了。」
後來遇過的人都好像有類似的狀況
初相識時可能我帶來太多幻象
像是個樂觀、自信、獨立不纏身的人
而隨著認識加深
我一次又一次讓別人失望、震驚
或許我是個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產物
只是在感情的世界了
違例沒有辯駁和上訴的權利
只有直接裁定罪名
這是一個存在主義的迷思
到底別人建構的我,和不為規範接納的我
哪個才值到留下來?
兩個走到這個處境 最怕剖開真相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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